秒杀到的手机,被商家擅自退款怎么办?
语音播报

某电商购物节来了,道先生起劲地刷着网站,盘算着给自己换一个新手机。他发现某网络购物平台商户上新了一款刚刚发布不久的手机,价格比官方定价优惠2000余元,他立即下单,满心欢喜地等待收货。

谁知第二天一早醒来发现订单被砍(指商家没有通知消费者的前提下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手机上的推送消息提示他“退款审核通过”,他气愤地找到平台客服询问究竟。

法官释法:

道先生作为该手机的买受人,在提交商品订单时即完成承诺,手机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在没有特别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时,该合同业已生效。道先生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平台商户即应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发货义务。

而电商平台在审核时擅自取消订单的行为,虽符合网络用户在注册平台账号时签署同意的《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约定,即“购买行为需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平台保留对异常订单处理的权利”,但平台在处理该类投诉时仍应出示审核依据,作出合理说明,不应单纯地以“订单异常”为由擅自单方取消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本案中,道先生以一般消费者身份提交的手机订单虽非由该手机经营者取消,而系该电商平台审核后“砍单”所致,但电商平台并未提交认定该订单异常的相应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手机经营者仍需向道先生承担违约责任。道先生可选择请求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对于电商平台不当取消订单导致道先生的其他损失,道先生可根据损失类型向电商平台主张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庆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周裕妩

来源: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