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地检察机关在南沙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作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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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新时代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3月31日下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东莞市第一币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十四地实际,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作的工作意见》(下称《工作意见》),提出建立12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省、市检察机关等与会领导的见证下,十四地检察联合签署了《工作意见》。对十四地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开展深层次、多领域务实合作,广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更新办案理念。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更新办案理念,积极充分履职尽责,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全面、到极致,推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形成完善。

二是加强区域联动,提升合作格局。南沙检察要与十三地检察机关形成同频共振的强大合力,目标一致,共同织密广东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领域合作新格局,携手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流程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领域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使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充分协调发展。

三是压紧压实责任,促推诉源治理。要结合办案延伸检察履职,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强化调查研究和总结分析,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为治理规范,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要积极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跨区域保护的纽带作用,拓宽线索收集及移转渠道,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把未成年人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到实处。

《工作意见》从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学习交流、协作调查取证、协作社会调查、协作心理咨询(治疗)、协作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协作观护帮扶、协作监督社矫、协作督促监护令、协作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与指引规范,建立十二项工作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十四地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领域的统筹协调与配合,以高质量的区域联动,合力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作合作广东典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 耿旭静 通讯员 南检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 耿旭静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 耿旭静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