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新市司法所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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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3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新市司法所来到新市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宣传活动。

新市司法所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联合街道法律顾问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郭子鹏律师、新市街专职人民调解员以及综治办、禁毒办等组成法律宣讲团深入校园,以未成年人保护为基础,依托“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契机,从各常见法律法规具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宣讲团队从“3•15”日设立的含义切入,以未成年学生遭受到的消费陷阱为案例,引发广泛思考。“通过案例‘以案说法’的方式,显现出未成年学生遭受到的消费陷阱四个主要问题。”宣讲团队队员表示。

据了解,这四个主要问题具体为:家长未能尽到充分有效的监管责任,尤其是未成年人休假、外出期间,对其消费能力的教育略有缺失,最终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图;未成年人对于社会变化的了解度有限,对新兴事物的判断力远远不足,不法分子利用时间差、信息差设置消费陷阱,并引导未成年人作出与自身判断力不相匹配的消费行为;在消费环节过程中,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性手段,引诱消费;如浏览网页时弹出无法关闭的弹窗,或在关闭弹窗时自动转至其他支付页面;不法分子甚至会利用消费陷阱,宣扬血腥、暴力等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除此之外,未成年人消费陷阱高发领域还集中在以低价利诱为首的消费领域以及以高溢价产品为主流的消费领域,如盲盒、稀有模型、稀有手办、游戏币、装备、皮肤等,都是需要未成年人学生需要提高警惕的地方。

“在现有案例为警示前提下,未成年人需要充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权利的相关知识;从权利与义务的相对性来看,当消费者权利可能受到侵害时,则说明经营者未能尽到义务,经营者可能处于违法边缘。”

宣讲员说,在消费过程中,未成年人处于消费者地位主要有如下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侵害人身、财产安全;有权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比如饮料生产日期、食物是否存在致敏物质等;自主选择的权利,有权选择是否购买、购买何种产品;公平交易的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合质合量的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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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队介绍,在消费过程中,不法分子可能会同步进行诈骗、暴力、毒品等犯罪行为,警示同学们如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及时向家长、学校、政府、公安进行汇报。

除普法讲座外,工作人员以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解疑答惑等方式,进一步帮助学校师生筑牢防毒拒毒思想防线。共计向全校师生发放普法宣传手册600余份。

下一步,新市司法所将继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记者 喻先晶】
【编辑 邓菲菲】
图片、消息来源:新市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