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减肥胶囊,服用后竟出现手脚无力、冒冷汗、失眠的症状,经检测,减肥胶囊中含有已明文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该消费者为此告上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记者今日获悉,本案经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
2021年,邱某在某商贸公司经营的网店两次购买燃脂饱腹减肥胶囊,共计支付价款4831元。
不料,邱某服用后出现手脚无力、冒冷汗、失眠的症状,经检测,燃脂饱腹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其制剂和原料药已被明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燃脂饱腹减肥胶囊包装上标注的制造商亦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为此,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商贸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商贸公司销售给邱某的产品中含有国家明文禁止作为药品使用的成分西布曲明,可以认定涉案产品为有毒有害食品。某商贸公司作为经营者未能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未能合理解释产品标注的制造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事实,可以认定某商贸公司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故判决某商贸公司向邱某退回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共5万元。
法院指出,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中,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明文禁止在药品中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成分,某商贸公司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判决其承担赔偿价款损失及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标题图/视觉中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