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标准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及公平竞争相关意见的公告。记者获悉,《意见稿》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的,将分别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6000元、11000元、12000元。

据介绍,为持续推动广州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广州市民政局组织对《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穗民规字〔2020〕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本市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以下统称“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编内人员不享受补贴。

记者对比发现,本《意见稿》与2020年的办法相比有较大调整,例如提高就业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细化补贴申请流程等。2020年的办法提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享一次性就业补贴5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享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0元。而本《意见稿》提高了补贴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分别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6000元、11000元、12000元,另外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也可享一次性就业补贴6000元

(资料图:养老护理员比赛现场)

同时,记者对《意见稿》中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

1、就业补贴标准:

(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6000元;

(二)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1000元;已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予以补差。(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2000元;已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予以补差。

2、岗位补贴标准:

(一)申请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5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对持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1000元,持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2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3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4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增加补贴5000元。

(二)申请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10年且未获得前项岗位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0元。对持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1000元,持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2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3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4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增加补贴5000元。已获得前项岗位补贴的,予以补差。

申请人同时符合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岗位补贴时按已取得的最高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给予对应金额的补贴,其他已取得或后续取得证书的各等级补贴不再享受。

3、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与合同期限同期的社会保险,在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且截至申请补贴之日仍在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

(二)属养老服务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60周岁;

(三)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四)取得与所任职岗位相应的岗前培训证书、专项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五)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岗位补贴申请条件:

(一)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与合同期限同期的社会保险,在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5年、满10年,且截至申请补贴之日仍在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

(二)属养老服务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60周岁;

(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请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一)符合所申请补贴要求年限的劳动合同。如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则还需提供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作年限说明;如申请人属劳务派遣,则需提供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申请人签订的三方劳务派遣合同。

(二)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6、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由其目前在职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为老平台发起补贴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据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建议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社会公众对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含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

一:信件邮递方式。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510030);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llboyl@gz.gov.cn;

三、传真方式。传真号码:020-83364981。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编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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