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林淑菁:跨国离婚案件通常拖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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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淑菁专门从事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已经有20多年了。她和团队经手的跨国离婚案件数量也不少。其中2022年经手的一件持续了3年的跨国离婚案件。林淑菁说,近年来跨国离婚案件有增多趋势,但多数跨国离婚案件持续时间都比较长,审理起来也比较烦琐。

夫妻为50万元“嫁妆钱”激烈交锋

今年36岁的周佳(化名)2012年与丈夫王森(化名)通过网络认识,2013年两人在广州登记结婚,2014年,两人的大女儿出生,夫妻俩前往日本创业。2015年,两人生下第二个女儿。周佳在家做代购生意,王森则在当地工作,还经营着一家杂货店。几年下来,两人在日本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王森不止一次告诉周佳,想回到国内生活,因为在日本生活压力太大了,但周佳不同意。2019年初,王森独自一人回到广州生活。疫情发生这几年,周佳与王森都处于失联状态。王森也极少与日本的两个孩子联系。“他(丈夫)在我的生活中消失了两年。”周佳说。

2020年5月,王森在广州提起诉讼离婚,称与妻子长期分居,感情破裂,要求分割两人位于广州和日本的财产。

因为疫情的原因,案件开庭时间推迟了几次,直到2020年10月才通过线上方式第一次开庭。周佳不愿回国参与诉讼,她在广州的姐姐找到林淑菁做代理律师。庭审开始后,夫妻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产大战。对于夫妻双方在日本攒下的数额不小的财产两人倒是没有什么异议。周佳要求退还两人结婚之前父母送给自己的50万元“嫁妆钱”。周佳说,这笔钱是父母给的“私房钱”,是让她两口子生活困难时用于改善家庭生活。

这50万元“嫁妆钱”是属于女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了争议。王森认为,父母给付的“嫁妆钱”尽管是给妻子一人,但目的是为了让夫妻结婚后生活更幸福,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要求全部返还是没有依据的。而周佳则表示,“嫁妆钱”是父母给自己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50万元,林淑菁先后找夫妻双方协调了大半年时间,始终达不成一致。随后,林淑菁又动之以情,她告诉周佳,如果不能在国内离婚成功,转而在日本诉讼离婚,成本会非常高,光律师费可能就需要20万元以上。最终,周佳才放弃向男方索赔50万元“嫁妆钱”。男方也同意每个月向两个孩子支付5000元抚养费,直到两个孩子满18岁。

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占据主动 女方请求律师调查丈夫出轨证据

“这种跨国离婚诉讼通常要拖上两年以上。”林淑菁说,不少跨国离婚诉讼,因为涉及夫妻双方在国外、国内的房产、股票、股权等财产和资产,诉讼标的都比较大,夫妻分割的财产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夫妻双方为了在财产分割中处于优势,会想尽各种办法,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量非常大。“我们有时真的要像电视剧中的侦探那样,做大量调查工作,当然,要通过合法手段。”林淑菁说。

周佳怀疑丈夫回国,是因为他在国内有了其他相好,苦于没有证据。他请求律师帮忙调查丈夫在国内出轨的证据。

但面对周佳的这一要求,律师们却很无奈。“法庭上关于其中一方存在婚姻不忠行为的证据很难被认定。即便是拍到几张他与其他异性一起吃饭、坐在一起的照片,这也不能作为他有外遇的证据。并且,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林淑菁说,《民法典》第1092条只规定了较为严重的出轨行为:重婚和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至于女方理解中的出轨,不能作为多分财产的依据,更不可能让男方净身出户。即便证明男方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实际案例中也只能多分10%的夫妻共同财产。”与此同时,周佳还要求律师调查丈夫在国内转移财产的行为。因为王森将其在国内的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出售了。

双方都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

抚养权争夺同样激烈。周佳要求离婚后两个孩子都必须跟着自己生活,丈夫也要求两个孩子跟自己一起生活。因为孩子长期一直跟着周佳生活,周佳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方面占有优势。林淑菁说,在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上,《民法典》新增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以及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会判给母亲,八岁以上则会听取孩子的意见。为此,从丈夫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开始,林淑菁就提醒周佳,要尊重孩子的选择。

在线上庭审的镜头面前, 法官问大女儿“你是愿意跟着爸爸,还是跟着妈妈”,这名8岁的女孩泪眼婆娑。周佳拍摄了很多自己和孩子在日本一起生活的短片,证明孩子和她一起生活很幸福。孩子在视频中也表示,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最终法院判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周佳,但丈夫每年寒暑假各有1个月探视孩子的权利。直到最近,这场持续了3年时间的跨国离婚诉讼才算画上句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