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要处罚!佛山出台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方案
语音播报

记者今日获悉,为落实国家、省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佛山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佛山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方案》主要有四大部分,包括了监管范围、使用要求、监管要求以及各单位责任。

《方案》明确,监管范围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等。

根据使用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不得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方案》对在佛山市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需实施编码登记,对现存机械、新购置机械、外市转入机械如何实施编码登记,二维码牌和环保信息采集卡遗失补领等作了详细规定。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需通过在机械上安装电子标签、或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进出场登记。

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燃油需达到现行的国家阶段性燃油质量标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合法渠道购买燃油,留存购买合同或发票,并在相应平台落实油品台账线上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应建立定期维护检修制度,保留相关维护记录。按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自动抓拍工作部署,逐步推进在施工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环保智能识别模块,实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工地扬尘等行为的自动抓拍上传。

根据监管要求,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实施编码登记、按规范要求喷涂环保登记号码并固定二维码。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排气烟度超过国家标准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工地主管部门适时将存在不落实油品直供制度情况,使用没有编码登记(含未按要求喷涂环保登记号码和钉固二维码牌)或伪造编码登记的机械、没有遵守进出管理制度的机械,未按要求安装环保智能识别模块等行为的工地纳入诚信记分制度,对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诚信记分。

工地主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施工工地的形象进度情况。根据大气污染应对需要,在启动污染管控时,倡导按实际情况对部分排放阶段不详、高排放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应急限制使用措施。

《方案》还对施工工地的责任进行了明晰,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责任;同时,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明晰,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轨道交通部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