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2月10日0时起,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
一、万顷沙镇
沙尾二村灵新公路新垦大道44号4楼。
二、东涌镇
(一)细沥村上围一街15号3楼。
(二)细沥村上围一街16号1楼。
(三)大同村裕丰路五巷3号3楼。
三、黄阁镇
凤凰社区万科府前花园B6栋17楼。
四、大岗镇
(一)灵山社区环城南路41-1号。
(二)镇南社区镇南路一街17号。
(三)豪岗社区兴业路23号609房。
五、榄核镇
(一)绿村村家裕街49号。
(二)大坳村植农街253号。
六、南沙街道
海庭社区丰庭花园北街三栋12楼。
七、珠江街道
(一)泰安社区职工路四巷7号。
(二)平安社区兆安街18号。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耿旭静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叶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