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办《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是清远首部物业管理方面的专项法规,共设六章六十八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创新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根据《条例》规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或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业主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办理由业主共同决定的相关事务。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
“《条例》填补了上位法没有对公共收益管理进行规范的空白。”清远市住建局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条例》专门列出了物业管理区域依法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范围,规定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对公共收益管理的事项,包括可以开展经营的场地范围、公共收益的财务管理要求、每季度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费用或者委托经营成本的标准等。
《条例》还对公共收益的账户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共收益应当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收益进行财务管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条例》还规定了公共收益主要用途,要求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增设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业主公益活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津贴以及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等方面。
《条例》共有8条属于新设的行政处罚条款。其中,针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规的问题,《条例》规定了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违规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伪造或指使他人伪造选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在其物业管理区域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