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选点无需先小再大 还可增加中医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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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下月起,广州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就医管理将有一系列调整——门诊选点规定优化,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小点”再选“大点”的规定将取消,参保人员还可以在原可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的基础上,增加选定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并允许持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93号政府令发布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把更多人群纳入了广州医保的保障覆盖范围。为了配合规定的实施,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发布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该管理办法共四章三十六条,对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就医、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管理,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而做好与国家、省的政策衔接,进一步明确、细化和完善就医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经办服务。办法并将于12月1日起同步实施。

市医保公告显示,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4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编:510600,邮箱:zhangli3@gz.gov.cn

【门诊选点】:不再先“小”后“大” 新增中医选点

根据公告,新的就医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三项调整。一是整合了现行就医相关规定,将现行相关文件中的城乡居民医保办法相关普通门诊选点规定、“互联网+”复诊相关就医规定等写入,二是优化门诊选点就医管理,三是与国家和省市政策衔接,对异地就医结算、个人账户管理等相关表述进行了修改调整。

新的就医管理办法对门诊选点的管理进行了优化,第十一条拟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须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因病情需要可以选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基层的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规定提供外配处方流转服务,参保人员可凭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结算。

这一规定取消了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同时,根据门诊共济保障实施要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原可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的基础上,增加选定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并允许持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零星报销】:申请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

另外,城乡居民医保选点、医保医联体选点、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选点等也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第十三条拟规定,已纳入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镇村一体化的村卫生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财务、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的,可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镇卫生院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网点。

参保人员在医保医联体内选定普通门诊就医机构时,医保医联体内的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联体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起草说明显示,参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的就医管理办法还将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实现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时限规定相一致。申请时限延长后,由于没有增加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因此不会增加基金支出。

办法第三十一条拟规定,参保人员应当在结算医疗费用后及时向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自医疗费用结算次日起超过3年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者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就医凭证】身份证也可临时作为医保凭证

去医院就医到底需不需要带实体的医保卡?新管理办法的第四条拟规定: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作为其医疗保险凭证。

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申领医疗保险凭证,或者其社会保障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卡制发、遗失、重制或者卡未启用医疗保险功能期间,可以使用有效身份证件作为其临时医疗保险凭证。也就是说,凭借手机上的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作为就医时的医保证明了,甚至特定时候还可以直接使用身份证。

配合门诊共济的政策,第五条还提出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使用参保亲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当按规定办理家庭共济关系手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洁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梁超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