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此前已经正式对外发布,据悉,其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而就在近期,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据《征求意见稿》,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有: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据了解,上述前7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种类。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列明了其他四大类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包括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奎宁、华法林等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涂端玉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波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涂端玉 李波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龙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