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出台措施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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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清远市印发《关于加快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清关监管场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地(产业园区、楼宇)发展、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行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接交流活动、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教育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推进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发展。

据清远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获批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清远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获得国家层面新一轮的政策机遇,具备了“买全球、卖全球”的拓展空间。据统计,2022年1-9月,清远市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额达3.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0%;在亚马逊、速卖通等主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中,新增的清远地区卖货商家超过300家,同比增长超过200%,跨境电商已成为清远市外贸发展新动能。

搭建公务服务平台最高支持50万元

结合此前印发的《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关于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综合示范发展平台“两平台”的任务要求,《措施》对清远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建设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通关申报、信息共享、产品溯源、金融服务、电商诚信和统计监测等方面的综合性应用平台,单个项目给予建设方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为鼓励清远企业贸易数字化转型,《措施》对具备纳入本地统计外贸交易数据的企业,按其当年向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物流费等给予不高于30%的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额不超过15万元。

《措施》支持清远企业发展高能级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培育一批头部独立站企业,鼓励发展直达消费者(DTC)模式,打造海外自主营销品牌。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的设备费用、软件费用、独立站自主品牌营销费用、海外仓储物流费用等运营支出给予不高于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措施》提出,支持清远高等院校、职业教育院校等教育主体在校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类实训基地。相关主体需在实训基地内联合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开店(建站)、营销等实训项目。根据申报年度实际取得校内认证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按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实训基地主办方不超过20万元的年度资金扶持。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