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水平,改善环境质量,近日,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下称《标准》)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制定的排放限值,在重点保护水域较为严格,在一般水域相对适中,实施后将有效改善养殖区域周边环境,最为明显的应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四项控制指标。
养殖尾水直接排放影响断面水质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广东现有水产养殖池塘总面积约470.98万亩,其中淡水池塘370.86 万,海水池塘100.12万亩。从区域来看,泛珠三角池塘养殖面积最大,达到256.15万亩,占总面积的54.39%;其次为粤西区域,面积121.28万亩,占全省养殖池塘总面积5.75%。从各市养殖情况看,湛江、江门和佛山是广东省池塘养殖面积最大的地区。
为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了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依法严格养殖用地用海审批和执法。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建立现代渔业园区。大力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动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专家表示,池塘养殖过程中,投入的饲料被养殖动物摄食、吸收、利用后,会产生残饵、粪便、代谢物等,这些物质降解过程中,造成池塘养殖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升高,氮磷总量相应增加。有机物含量过高的养殖水排入外部环境中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现场排查情况,发现部分重点流域水产养殖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国考断面上游及支流沿岸分布大量水产养殖,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严重影响断面水质。
珠三角正开展池塘标准化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封闭式池塘养殖尾水的排放,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池塘养殖负载过大的养殖尾水,最终达到控制高密度、高投入养殖方式,推动养殖技术革新,促进养殖尾水治理,降低甚至消除水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水产养殖业与环境和谐共生,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
《标准》中排放限值在重点保护水域较为严格,在一般水域相对适中。目前,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尾水达标治理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珠三角地区目前正开展池塘标准化建设,对尾水排放提出了相应要求。专家预测,《标准》如能正式在全省全面有效实施,必定在水产养殖行业减排环节取得较大成效,将有效改善养殖区域周边环境,最为明显的应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四项控制指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标题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全杰 通讯员:杨军(资料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