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纪”语丨“私人会所”要警惕,假日放松应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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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休假”,廉洁“不休”,过节尤需要守洁。相较于日常而言,节假日期间,有的党员干部容易被节日氛围所感染,放松了身心,也放松了警惕,放弃了底线。回顾近年来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违规接受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成为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通病”,广大党员干部应时刻拧紧廉洁弦,切莫染上“节日病”,切莫让“廉洁意识”一同休假,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廉洁健康的国庆佳节。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每位党员干部心中要有明确的界限。近年来,私人会所因其隐秘性,受到一些不法商人的追捧,有的官员认为“不会被发现”产生侥幸心理。殊不知,私人会所在为一些人的交往提供隐蔽空间的同时,也为赌博、权钱交易等犯罪行为提供了场所。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背后折射出的是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释纪:如何界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私人会所有哪些特征?广州市白云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王颖琼解释道,2014年5月,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所称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王颖琼补充说道,在私人会所接受宴请或者进行其他健身娱乐活动,可以仅认定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但是如果在私人会所内赌博、嫖娼,或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非组织活动等,则不仅要认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还要对其他违纪行为进行认定。

是不是所有私人会所都不能去?王颖琼指出,不是所有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都属于违纪,比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因工作需要出入私人会所。因此,要稳妥处理此类案件,必须要把握行为的“违规性”。具体而言,要综合分析和谁一起去、去的目的是什么、在会所做什么等情况。

警示案例

1、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

2013年至2021年,蔡鄂生先后收受礼金折合共计123.46万元和书法作品2幅;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北京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蔡鄂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蔡鄂生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袁立群违规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5年至2021年,袁立群违规收受某企业负责人所送礼金合计人民币5万元;多次出入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宴请,打麻将赌博。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袁立群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商务车一辆供自己使用。袁立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袁立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马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