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区内杰出人才
购房有没有补贴?
想要申领人才绿卡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今天,小高带你一文了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
近日
2022年9月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
申报开启
本次补贴申报时间为
2022年9月15日至30日
(不含法定节假日)
快来了解下申报要点吧!

已通过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1.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2.申领补贴期间: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3.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请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统计关系在本区,申领个人奖励期间,人才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6.创业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和纳税。
7.创新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应持续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持有工作单位股权比例 | 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万元) | ||
杰出人才 | 优秀人才 | 精英人才 | |
<1% | 80 | 60 | 40 |
≥1%,且<5% | 60 | 40 | 32 |
≥5% | 40 | 32 | 24 |
(2)本区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注:个人年申报收入指申请人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等收入。
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连续5年等额发放。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3.房产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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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请提交: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复印件核原件)、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该房产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
3.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原件、支付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揭贷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原件、支付部分房款(含首付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银行贷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请受理期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原件。
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银行转账凭证的账户户主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
4.申请人及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并核查原件)。
6.创业类申请人提供创办企业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创新类申请人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的申报收入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7.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
8.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9.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辅助申报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
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购房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定。
复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
(020)31604542,82515941
电子邮箱:
Globaltalent@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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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应在完成人才遴选36个月内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已成功申领购房补贴或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的人才不得申领万能津贴;已申领万能津贴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万能津贴金额(夫妻双方均为人才的,须同时扣除);已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认定并成功申领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的人才,按本办法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安家费金额;已按原办法认定并成功申领住房补贴或人才津贴的人才,按本办法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和人才津贴金额;已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成功申领个人扶持相关补贴的,按本办法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个人扶持相关补贴金额;已申领本区住房优惠政策及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补贴的财政资金。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请本办法奖励或者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奖励或资助资金,并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取消本区人才政策申请资格:
a.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b.品行不正,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c.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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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人才绿卡申领
除了购房补贴
黄埔人才绿卡也来啦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印发实施。

具体怎么申领?
需要什么条件?
指南如下
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1.经本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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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
(3)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
(4)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5)经本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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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有丰富的国(境)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本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3.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4.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本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6.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端外籍人才。
7.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符合本区人才引进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黄埔工匠”、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经认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特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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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
◆上年度本区批发业前30强、零售业前10强重点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前25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前5强的重点企业;
◆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上年度本区规上文化企业中营业收入前30名企业;
◆上述五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提供。
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创业或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给予申请单位一定的名额,具体人员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四)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请,申领后6个月内应补齐相关资料,如无法按期补齐资料,收回广州市人才绿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自行承担。
符合申领条件(五)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市公安局收到制证信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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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高新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