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广州市2021 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我区获评优秀。至此,我区已连续四年在该项考核中获得优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是区政府以及区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21年黄埔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₂.₅、PM₁₀、NO₂年均浓度分别为23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4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市年度考核目标。其中,PM₂.₅、PM₁₀同比改善幅度全市排名第一,18 条河涌持续保持不黑不臭,乌涌成为全市唯一入选“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的河涌。
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制度保障方面,黄埔区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规定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成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印发生态环境绩效考核办法,将各街镇、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形成了共建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
近年来,在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黄埔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全国首个区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系统、全省首个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发示范基地、全市首个“一街一站” 空气质量监测体系等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作用,在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调发展,成功创建全市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成全市首个生态文明实践主题展馆,环境竞争力跃升全市第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供稿 罗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