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省级技术能手可申领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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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广州市人社局对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进行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其中包括省级技术能手。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8月30日。

□ 拟要求申领对象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市人社局介绍,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以及有关政策法规,为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高水平人才强市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重要战略支点,市委人才办牵头起草了《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后根据各有关单位意见作了优化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办法的规定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记者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在具体申领条件方面,经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等六类人才可申请人才绿卡。其中“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等。

此外,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2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 探索人才绿卡积分制

待遇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可享受十四项待遇。包括: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此外,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人才绿卡申领实施全流程网办。同时,探索实行人才绿卡积分制,向广州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与广州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或潜在合作空间的人才开放人才绿卡积分卡申领通道,发放人才绿卡积分卡,按照人才贡献度进行积分,人才可依据积分情况选取享受相关待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