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版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印发,增强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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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对《广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并由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联合印发。

此次《考核办法》的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水利部、省里有关文件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广州市河湖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实现了我市河湖长制考核对区委区政府、市直成员单位以及区级河湖长的全覆盖,通过考核建立了压实河长履职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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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完善考核内容增强激励措施

2019年,《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至今已满3年。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州市持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有能有效,将治水工作由水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紧紧围绕水务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了坚实支撑。为深入推动广州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能有效,修订《考核办法》具备重要意义。

《考核办法》的内容修订坚持约束和激励、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四部分开展:

一是根据国家关于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进行考核的要求,增加了对区级河湖长的考核内容;

二是参照省里的做法,增加了对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的考核;

三是增强了激励措施。首先是增加了一个优秀名额,参照省考核方案,优秀名额为被考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广州市11个区,优秀名额由3个调整为4个。同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纳入相应绩效考核体系;

四是根据市河长办主任会议讨论意见以及省河长办反馈意见,在考核内容中增加“减污降碳”“执法监管”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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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提升履职成效

《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和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各区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对区级河湖长的考核、对市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

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各区完成国家和省、市各级对有关行业或部门制定的河湖管理保护主要指标的情况。

工作测评主要考核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建立与运行、河湖长履职和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其中,目标任务主要指各行业落实河湖长制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包括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减污降碳、水土保持、防洪排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等。

公众评价主要考核公众对本地区河湖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

对各区的考核中,最终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且排名前4位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且排名未进入前4位的,以及考核分值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对区级河湖长的考核,主要考核各区级河湖长巡查河湖、河湖整治与管理保护重难点问题协调解决、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

对市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市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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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纳入相应绩效考核体系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区委、区政府以及市直成员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纳入相应绩效考核体系。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区级河湖长,予以通报表扬。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级总河湖长约谈该区级总河湖长,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区在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向市级总河湖长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抄送市河长办。

对考核结果一般的区级河湖长,由市河长办印发提醒函。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一般的,由流域河长约谈该区级河湖长。

对考核结果一般的市直成员单位,由市河长办向该单位印发提醒函。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一般的,由市河长办主任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赵雪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