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会吃罚单、还要罚款!近日,广州番禺市桥街对近期辖内这些行为进行曝光,向不文明行为 Say No。
7 月 4 日晚上,在市桥东方花园又一居,朱女士、刘女士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内,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人民币 120 元。

7 月 6 日晚上,在华侨城社区,叶先生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内,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 120 元。

7 月 7 日晚上,在北丽园,卢女士、韦女士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内,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人民币 120 元。
接下来,番禺区市桥街将加大精准执法力度,持续曝光,推动市民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桂来 通讯员 市桥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波 肖桂来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