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建中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反垄断法》修法在总则部分新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相关内容新增在总则部分,意义大影响深,对于其他具体制度及其适用均有指导价值。将对平台经济的发展设置“红绿灯”。
在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背景下,需要加快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网络作为重要载体,在不断进步的信息通信技术的推动下,提升着经济效率,优化着经济结构,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作为数字经济的典型样态和最为重要的主体,平台企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超越了所有的企业类型和经营模式。数字经济是数据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经济活动。
发生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例如“二选一” “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扼杀式并购”等,都涉及数据行为、算法运用和数字技术,具有特殊性。海量数据聚集是垄断的基础,歧视的算法是垄断的利器、强大的算力是垄断的支撑,雄厚的资本实力是垄断的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公共产品是市场自身无法提供的。
维护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本次修法尊重数字经济的竞争规律,围绕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的核心要素进行立法。在现阶段,在法律层面作原则性规定,释放了清晰的政策信号,十分必要、非常适度。
平台经济是集成式经济,通过信息通信及数字技术将许多法律关系集成到一起。消费者线上消费只需要按几个键下去,就会触发平台服务法律关系、商品买卖或者服务法律关系、资金流转法律关系、物流服务法律关系等诸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终止。反垄断执法需要准确解构这些法律关系,并且高度关注平台经济及其竞争行为的特殊性。
近年来,数字经济成为牵引壮大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但在此过程中,平台垄断、赢者通吃、竞争失序、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等乱象逐步凸显,出现了限制竞争、算法霸权、价格歧视等一系列问题,不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抑制创新活力,损害中小微企业、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公平正义,而且给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实际上,不公平定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定交易、歧视性待遇等传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算法、数据、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的驱动下具有了更加复杂多样的表现形式,直接体现为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如“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平台“封禁”、强制平台“二选一”、拒绝或限制平台互操作、隐私政策搭售、交叉补贴、强制搭便车等。因此,数字经济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强和改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新法就是要为防止资本“野蛮生长”,为平台经济设置“红绿灯”。
记者了解到,2022年7月10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发布处罚决定书并予以公告。其中腾讯12次“上榜”,成为了此次公告被“点名”最多以及被累计处罚最重的企业。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11年3月15日到2020年8月24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在收购以及联合收购Okaybuy (China) Holding Inc(好乐买)、联易融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奇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DeepBlue Alpha Inc(小帮规划)、广州市有车以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森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能制造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铸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龙合田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厦门自娱自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速波赛尔有限公司(Supercell Oy)、北京北半球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累计12公司股权时,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进行立案调查。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给予腾讯每起涉事案件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12起案件中腾讯均受到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合计600万元。而单一案件的50万罚款,已经属于该类处罚中“顶额处罚”——《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这已是腾讯与阿里2022年来第二次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被予以处罚。2022年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3起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的处罚结果:腾讯、阿里、哔哩哔哩等公司相继上榜。其中,腾讯9起,阿里相关案件2起,每起案件则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近年来有关部门正在持续强化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近两年来国家开展的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工作已颇具成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显示,2021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办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3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件;审结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28件;对98件平台经济领域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以上案件罚没金额共计217.4亿元。2021年国家先后分6批对百余起互联网领域涉嫌未依法申报案件统一立案调查,合计对98起互联网领域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腾讯、阿里、美团、滴滴、京东、百度、苏宁、字节跳动等主要平台企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通讯员:丁剑锋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通讯员:丁剑锋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通讯员:丁剑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