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临终决定权”将带来哪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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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突破,规定如果患者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那么,生前预嘱立法对患者和家属来说意味着什么?如何避免生前预嘱被恶意利用呢?

什么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是一份在患者本人清醒时自愿签署的文件,通过这份文件签署,患者可以明确表达自己在生命末期希望使用何种医疗照护,包括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比如切开气管、人工呼吸机、心脏电击等积极的有创抢救,以及如何在临终时尽量保持尊严。

江苏退休教师殷惠铭在几年前就签署了生前预嘱,当生命支持只能延长死亡过程时,她选择放弃心肺复苏,放弃使用呼吸机,放弃使用胃食管,放弃输血,放弃使用昂贵抗生素。“我就想能够自己做主,自己决定做好最后一件事情。”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提到,生前预嘱作为安宁疗护的重要环节,这次将得到进一步推动。“它给了濒死患者一个自主决定权,也让临床医生不在类似问题上左右为难。其实决定权还是在患者自己的手里,我们以前最大的问题是临床医生不敢于去遵照患者的意愿放弃治疗。”

生前预嘱会起到什么作用?

在以往的实践中,对于老年患者的子女及其亲属来说,尽管患者已处于弥留之际,若不“尽力抢救”,对己怕留下遗憾;对外则担心留下把柄,怕人说不孝。若老人有多位子女,主张“放弃抢救”的子女还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责。有了生前预嘱得到法律支持,家属便可以不再面临这种两难选择。

江西省肿瘤医院头颈甲状腺外科副主任医师乐飞说,生前预嘱入法也让医生吃上一颗定心丸。“这次通过立法,生前预嘱能够有一个法律的规定和效能,医生在法律框架下面做出选择,就会更加有底气。”

生前预嘱与安乐死的区别是什么?

一旦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则不需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能最大化保护患者个人意愿。南京多家医院肿瘤科一直推广生前预嘱,江苏省老年病医院血液肿瘤科主任樊卫飞提到,患者想要签署生前预嘱,需要经过严格的专业评估。

“如果通过专业的处理能够获益,能够延长生命,还是要延长,因为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如果通过评估以后,确定病人已经到了终末,没有很好的办法去延长生命,可以选择让患者更安静、更平缓地走完生命最后一程。”

签署生前预嘱与安乐死的区别有哪些呢?王岳介绍,安乐死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是改变死亡进程,加速死亡,但是安宁疗护不同。“我们把它称为一种帮助,是一种自然死亡顺序,既不加速也不延迟,把它的始点通过医学预嘱前移到了病人本人意识清醒的时候做出选择。”

如何避免生前预嘱被恶意利用?

生前预嘱涉及诸多法律和医学专业概念,患者签署生前预嘱前,相关机构要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如何避免生前预嘱被恶意利用呢?王岳说,应该尽量实现生前预嘱电子化,可以实现身份识别。“设立人脸识别身份核实,填写表格,并且可以及时更新,形成一个数据库,而不同的医院只要一输入他的身份证号,就可以去查这个病人当时做出的选择是什么,这个选择是几年前做出的,这个就安全多了。”

生前预嘱如何推广?

生前预嘱首次入法,深圳进行了制度性的探索。未来,生前预嘱将如何推广?王岳建议,应把生前预嘱纳入医院病历和公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通过全国性立法一以贯之,让每位患者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临终抢救方式。

“我们要规定一个有效期,一般来说3到5年比较合适,时间太长也不行,比如20岁的时候我写了医学预嘱,但等我60岁的时候,价值观和对死亡的态度可能有变,所以在国际上它都是有有效期的。特别是伴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国际上的方向是电子医学预嘱,可以随时修改在某家医院住院病历时所订立的医学预嘱。”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