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一家三甲医院的内科医生告诉记者,在2013年之前,血透对不少家庭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根据《广东省终末期肾脏病替代治疗诊疗标准与结算标准(2012年版)》,尿毒症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结算方式将实行分段结算:年累计医疗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30%,基金支付70%;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未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的,超出10万元部分按个人支付50%,基金支付30%,医院支付20%的标准进行结算;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超出12万元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按此计算,若一名患者透析的年度费用为12万元,则需自付4万元。
该医生说,这些年,肾病患者的数量增加很快。很多糖尿病或高血压患者,后期都会进展成慢性肾病,需要透析,医院的透析床位很紧张。
医院的等级不一样,收费标准也有差异。通常,三级医院一次花费800元,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花费600元,这只是单次透析费用。部分患者会选择进口的透析材料,治疗费用比较高;有些患者身体比较虚弱,透析过程中易出现并发症,从而增加治疗费用。总体算下来,透析一年所花费的费用在10万元左右,部分患者病情较重,一年可能需要15万元。自付比重大约为10%-20%。
该医生介绍说,从2019年7月1日起,广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整合为门诊特定病种统一管理,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病种扩大到58个,同时提高部分病种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月度最高支付限额,并将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提高至85%。从2021年1月1日起,广州市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将广州市门诊特定病种数量从58个再次扩大到了67个,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的门诊大病医疗保障水平。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纳入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报销范围,不设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和起付线,按参保病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
根据2021年10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1.8万元)、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全年累计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对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3500元以上(不含350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二)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血透自付比例已经从2013年的每年个人需要自付4万元下降到1.5万元以内,甚至只需要几千元,真的是广大百姓之福。"该医生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