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对全市“低慢小” 飞行物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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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告,为确保重大活动及广东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的顺利举办,切实保障清远市低空域安全、依据《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安保工作要求,现对重大活动期间“低慢小”飞行物进行管控。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管控时间周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第一阶段管控时间为一周:2022年6月28日0时至2022年7月5日24时。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确有必要执行直播、新闻宣传、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勤务活动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报备,经县级公安机关向清远市公安局报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请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低慢小”飞行器等相关协会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冬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