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 | 让善意使用“表情符号”成为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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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包被写进判决书了,而且成了“呈堂证供”?近日,江苏高院发文科普,已有表情包被写入判决书。(6月27日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

据报道,经检索裁判文书网,2018年以来,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显。互联网中“表错情”,竟会产生种种法律后果,恐怕令不少人感到意外。虽然在司法认定的实践中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当使用表情符号会制造误解,进而影响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互联网环境中,表情符号不啻人的另一张面孔。从被公开的案例来看,隔着网络世界的“千山万水”,一个“太阳”的表情符号也可能是向出租方表示同意加租,一个“炸弹”的表情符号难免会给争议的另一方造成强烈的心理波动,一个“别说话”的表情符号莫不就是对交易一方的某种主张表示默认……在表错情和会错意的背后是逐渐异化的网络表达方式。表情符号脱离原有的情境和含义被滥用,增加了网络社交的风险成本,侵蚀了互联网的诚信基础。

所以,用好表情符号可不是小事。善意使用表情符号,理应成为网络社交的一种常识。那么,何为善意使用呢?首先,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网络语境中,应当尽可能用文字去表达,慎用表情符号。其次,与线下社交一样,侮辱、诽谤、威胁他人都应在网上被列入禁止之列。因为,这些行为中情节严重的,恐怕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另外,制作表情符号,如涉及他人肖像内容,须经当事人同意。这也是人际交往中一种起码的善意。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杨博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