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这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将生前预嘱写进条例之中。
在“临终决定权”上,新修订的《条例》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条例》的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深圳老年病患者签署医疗预嘱
这些医疗措施包括:“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介绍,生前预嘱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进入法律体系。早在1976年8月,美国加州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而在中国,生前预嘱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新鲜事物,直到2013年,国内才创办了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推广“尊严死”和生前预嘱,该协会的选择与尊严网站在2011年成立的生前预嘱注册中心。
生前预嘱包括“我的5个愿望”,内容分别是:1、 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2、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3、 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4、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5、我希望谁来帮助我。

李瑛
“对于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生命支持治疗医疗服务只能延缓其痛苦的濒死期,这对于治疗病人的原发病或恢复生命本身没有任何意义。相反,治疗本身会产生很大痛苦和高昂的治疗费用,此外,患者常常在ICU过世,在人生最后关头没有生活质量,常常无法和亲友见上最后一面。因此,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大力推广安宁疗护试点,采用安宁缓和医疗这样的人文医疗的方式,让患者平静、安详、自然、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公里。”李瑛说,“但现实中,终末期患者往往已经意识不清,无法自主选择安宁疗护,只能让所有直系亲属都签字,这对患者家属来说,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罪感,而如果患者有生前预嘱,对家属做决定就能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签署生前预嘱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任的表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武威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武威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武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