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市桥街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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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开具罚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效性,日前,市桥街行政执法队联合市桥派出所、垃圾分类办、来穗中心等多部门率先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对沙圩一村生活垃圾误时投放点的垃圾分类点开展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劝导、批评教育与罚款处罚,当天,现场立案处罚2宗,各罚款120元,教育处理5宗,从而纠正随意投放垃圾、未按规定垃圾分类等不文明行为。


接下来,市桥街将继续加强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的源头治理,采用教育劝阻、书面整改与行政处罚三步走的方式开展蹲点执法工作,同时继续加大力度对居民乱扔生活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持续曝光。


【记者 黄骆】

【编辑 陈钰】

图片、信息来源 市桥街党建办 陈韵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