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7处!越秀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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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公布了越秀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越秀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署前二街7号民居等27处建(构)筑物为越秀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钻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