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将二审|压实各有关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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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于6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提请二次审议。

据介绍,提请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压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以及网络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二是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点经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等规定。三是加强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四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杨合庆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此次修改的一个重点和着力要解决的问题是,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压实各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求农产品收购者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分装销售的,也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之前的草案中对于生产者、销售者都提出了要求,这次对收购者也提出了要求。二是,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要求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是,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标准规范,对冷链物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五是,强化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管理职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谢绮珊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谢绮珊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