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证监会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到,秦奋及其父亲秦嗣新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花5000万买入“鑫茂科技”股票,对二人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3月1日,根据秦嗣新安排从他人账户转入秦奋三方存管账户8000万元。同日,秦奋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向“秦奋”证券账户转入5000万元买入“鑫茂科技”。
2016年1月1日至证监会调查时,“秦奋”证券账户仅买入过“鑫茂科技”“三夫户外”两只股票,其中买入“三夫户外”2万股,买入金额133万元;买入“鑫茂科技”678.15万股,买入金额5017.89万元,无获利。“秦奋”证券账户买入“鑫茂科技”的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7日。“秦奋”证券账户交易“鑫茂科技”存在买入时间集中、成交金额显著放大、首次买入即大额买入等特点。
秦奋称其对资本市场没有兴趣,不知道基本市场概念,随意看行情软件看到了“鑫茂科技”这只股票,没有做过研究,像买彩票一样买了,凭感觉决策。秦奋称其证券账户由助理使用笔记本电脑下单,电脑在天津打篮球比赛时丢失。
处罚决定书称,秦嗣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徐洪见面,同期转入大额资金至儿子秦奋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秦奋同日将大额资金转入“秦奋”证券账户并大量买入“鑫茂科技”。秦奋关于其买入“鑫茂科技”理由的解释,不足以合理说明其交易的异常。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往来邮件、通讯记录、借款合同、并购基金业务相关资料、证券账户资料、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处罚决定书称,秦嗣新、秦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秦嗣新、秦奋合计处以60万元的罚款。
除了秦嗣新、秦奋父子,这起收购案还有三人因内幕交易被罚。分别是:鑫茂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徐洪;尤立峰;时任广州证券员工唐云。
具体来看,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徐洪曾与尤立峰多次打电话、见面,交流鑫茂科技情况。徐洪表示“鑫茂科技”股票价格比较稳,此后,尤立峰通过龙某、汪某宇配资,于2017年5月9日使用“刘某”证券账户买入“鑫茂科技”61.36万股,后于2017年11月29日卖出。相关交易并无获利。但因尤立峰未提供证据证明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交易,证监会依法对徐洪、尤立峰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时任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唐云也是此次内幕交易的参与者之一。唐云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股权过程,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其控制使用24个账户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9.45亿鑫茂科技股票,最终卖出倒亏超5000万元。因违法情节严重,被处以60万元罚款和10年市场禁入。
从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到,上述内幕交易当事人均未能从中获利,甚至产生亏损,但均为其违规行为付出代价。而鑫茂科技该次重组在筹划近一年后,最终也宣布终止。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谢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