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东莞分行: 虚拟货币骗局猖獗 防备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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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今日,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公布一起柜台人员劝阻老年客户投资虚拟货币避免受骗的经过。该行人士引用人民银行有关资料解释,虚拟货币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该行人士透露,今年3月某日,年迈的客户陈先生被微信好友拉入某微信群,交了1700元入会费后购买了某公司的保健品,后又有某“老师”通过发送央视关于人民币数字化的报道视频,借此诱导陈先生再交49800元升级会员获取某网络平台300000元电子货币,声称此后可以在平台使用虚拟货币随意消费。

就在陈先生深信不疑并来到银行柜台转账时,工作人员发现疑点,一遍向陈先生了解转账目的,一边核查收款方信息,发现“老师”提供给陈先生的公司疑为传销组织,于是报警处理,后经派出所民警判断该起为诈骗案件,及时劝阻了陈先生的转账行为,避免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兴业银行有关人士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虚拟货币”、“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新概念,刻意混淆“虚拟货币”与“数字货币”的本质区别,以“金融理财”、“投资入股”、“平台消费”等名义实施诈骗。骗子往往通过虚假或不具有任何实用功能的APP或交易平台将用户吸引进去,前期通过小额交易让用户获利以骗取信任,待用户投入金额越来越大时,以各种理由拒绝大额提现。

此外,还有一种诈骗方式是不法分子花钱编写出一个交易平台,“目标人物”把钱存进平台后,平台数据库会显示一个数字代表该用户的余额,这个时候,钱已经进了骗子的口袋。

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需要在消费、投资时擦亮双眼,遇新事物、新概念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了解,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遭受损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明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