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一键申请”办理缓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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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印发实施,明确了缓缴社保费的具体流程。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税务部门通过企业登记的行业类型,筛选出可能符合缓缴条件的缴费人名单,通过点对点推送相关信息,支持企业“一键申请”办理缓缴。截至5月25日,广东地区(不含深圳)已有3.2万户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

图:汕头市税务部门设立特困行业社保缓缴专窗,为相关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指导等绿色通道服务。

扶持力度更大:执行最大缓缴期限

缓缴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这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缓缴费款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5月12日,缓缴政策即在广东落地。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缓缴的费款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那么,广东如何执行呢?记者了解到,为最大力度扶持企业,广东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统一执行最大缓缴期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后,缴款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最迟的补缴时间。无须企业按月申请缓缴当月社保费,大幅提升政策落地实效。

打个比方,假设企业4月已缴费,申请5月起缓缴,那么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可在2022年12月31日补缴,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可在2023年5月31日补缴。在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优化服务方式:“一键申请”即可办理

在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保费。为简化办理流程,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在资格认定、办理方式和精准推送上下功夫,实现用人单位“一键申请”缓缴。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缓缴需经过申请、审核环节。为提高办理效率,税务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筛选五个行业企业,并积极向各级发展改革委、商务、文化旅游、交通、民航管理部门等部门获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以此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申请即可享受缓缴。

图: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税务人员到金湾华发商都为餐饮、零售企业送上特困行业社保费缓缴政策

据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负责人介绍,申请缓缴社保费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登录“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模块后,系统将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精准推送办理流程,并根据登记时间、缴费情况和行业变动情况等,告知企业可缓缴的险种和时间,提醒企业申请缓缴。符合条件的企业确认申请缓缴后,申报当月社保费时,系统将自动调整缴款期限,大大缩短办理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对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的企业,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承诺属于5个行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再申请缓缴。

另外,税务部门提醒,此次缓缴仅适用于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因此,在缓缴期间,企业应当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按照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深圳市、东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共同办理缓缴事项。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琳 通讯员:岳瑞轩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廖雪明 通讯员:岳瑞轩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