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观察|乡村建设“见物”更要“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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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方案部署了哪些重点建设任务?如何确保行动落实落地?中央农办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5月23日新华社)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坚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尽管促使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往村覆盖、往户延伸还存在明显薄弱环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所以,为了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亟待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总的来看,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可以概括为“183”行动。“1”就是制定一个规划,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8”就是实施八大工程,加强道路、供水、能源、物流、信息化、综合服务、农房、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3”就是健全三个体系,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其中,关键是处理好“物”与“人”两方面的关系,避免乡村建设“重物轻人”。

换言之,乡村建设既要解决物质层面的问题,又要解决精神层面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住乡村建设的导向问题,真正实现“见物”又“见人”,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首先,乡村建设既要聚焦“硬件”,又要突出“软件”——要在加强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注重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正如《实施方案》所指出的,乡村建设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

其次,要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施方案》强调“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的工作原则,提出“坚持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要从始至终坚持把农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乡村建设成效的标准,把农民作为乡村建设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的作用发挥出来。

再次,要为乡村建设注入人才“活水”。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人的建设,农村便得不到全面发展。没有人才的支撑,乡村建设便缺乏持久的内生动力。所以,在强化保障方面,尤其要重视人才保障的问题,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使农村成为放飞梦想的广阔天地。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杨博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杨耀烨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