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盛:公证处将作为意定监护的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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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步,关于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现实生活中,有部分残障人士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各项权益往往需要其监护人保障或主张,但监护人可能出现侵害被监护人的情况;同时天有不测风云,一旦监护人出现重大疾病等突发意外情况,往往很难胜任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的残障人士权益难以保障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保护了残障人士的权益并完善了监护人制度。

专门负责意定监护的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理事长蔡盛介绍:“目前我们被需求群体做的意定监护方案都有监督人角色,通常由公证处去承担,当监护事项产生之后,作为监护人或监护组织需要定期对被监护人履职,其工作报告必须需要报备给公证处。这是我们已经在运作的模式,从上海开始推动意定监护模式开始,到现在我们和广东当地的公证处去一起运作意定监护案件,方案已比较成熟。”

蔡盛表示:“被需求群体和我们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时,天然已经有监督的第三方存在。就是让公证机关去担当监护人的角色,目前我们认为这仍有不足,所以近期我们在做案例时,会给被需求群体提供备选方案,比如我们会让被需求群体设立3个监护人,这三个监护人不是同顺位的,而是有顺序的。当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发生履行困难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就会由监督人审核撤销其监护权益,让第二顺位的人接替,所有的条件都会在意定监护协议里明确。”

蔡盛介绍:“我们正建议由民政等部门介入,尽快建立公共登记为大背景的备案制度,横向在公安、卫健、医院等机关和单位做信息互通,用以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武威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武威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武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