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商标案新判决:华彬三被告一审被判赔超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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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针对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称为华彬三被告,均由华彬集团全资控股)和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7日作出(2016)粤0106民初15728号一审判决: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判决华彬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19109003亿元。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5月12日在“红牛”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称,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据企查查APP显示,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均属于华彬集团,该集团共有成员企业72家。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繁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钟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