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事斗酒后发生口角,他竟持刀恐吓?获刑并禁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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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吃饭小酌本是件开心的事,但当小酌演变成斗酒,斗酒再升级为拳脚相向,甚至怒火遮眼,持刀威胁!那当心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广州市黄埔区,就发生了一起同事间因为斗酒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公共场所饮酒。

 

同事饮酒后起冲突 数次持刀恐吓报复

2021年11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辉与同事彭某、李某1、李某2等人在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某山庄饭店内吃饭喝酒,席间因斗酒与同事李某1等人发生口角。当被告人李某辉醉酒后动手掐李某1的脖子时,被同事彭某箍住其颈部,按倒在地。事后,被告人李某辉怀恨离开。

被告人李某辉离开后,其他同事则继续吃饭喝酒。被告人李某辉因不忿彭某的箍颈行为,入饭店厨房觅得一把菜刀,但被饭店厨师梁某某发现,将其抱住,另一名厨师黄某某则将菜刀夺下,然后将被告人李某辉赶出厨房。

离开厨房后,李某辉在附近购得一把水果刀,并用衣服包裹该刀,折返饭店后径直一脚踹倒彭某,并亮出水果刀,但被同事贺某某等人再次按倒在地,锤了几拳,水果刀被夺下。李某辉再次怀恨离开。

之后,同事彭某、贺某某等人因害怕报复,散席后没有回其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的宿舍,当晚另寻旅店投宿。

如彭某、贺某某等人所料,当晚10时许,醉酒后的李某辉再次持一把菜刀来到被害人彭某等人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宿舍内,因彭某等人不在,李某辉在宿舍内转一圈后,顺势将刀砍在桌子上。同事李某2见状,迅速将嵌在桌上的菜刀取下,扔到墙外,然后报警。

当晚,公安机关在该宿舍内将正在睡觉的被告人李某辉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彭某、被告人李某辉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2021年11月17日,被告人李某辉赔偿被害人彭某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彭某、证人李某2等人对被告人李某辉表示谅解。

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被告人李某辉在公共场所饮酒。(以上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法院指出,被告人李某辉醉酒后为发泄情绪,随意殴打、持凶器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秩序,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辉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该案犯罪系因被告人李某辉与他人斗酒所引发,充分考虑被告人李某辉所犯罪行与饮酒的关联程度,在宣告缓刑时,法院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李某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公共场所饮酒。

在此也提醒大家,喝酒应适量,酒后也莫冲动,凡事三思而后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执和麻烦。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埔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