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亿元存款“消失”!工行回应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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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工行官方微博就“工行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一事作出回应,表示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工行南宁分行在回应中称,“针对有媒体报道工行南宁分行原部门经理梁某骗取被害人资金,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我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据悉,此案涉事人员梁某、时某,案发前分别为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和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时某、也是梁某的私人助理。在工行期间,梁某主要负责工行南宁分行在南宁市的个人类业务,包括储蓄存款、理财和个人贷款等。

据统计,梁某共计窃取被害人等28人存单款约2.53亿元,除去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判决书确定的退赔责任清单显示,这约1.2亿元由梁某及时某两人共同退赔。

法院表示,在盗窃过程中,梁某以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的身份为掩护,并支付约定的回报及部分被害人存单到期后通过其银行账户将本金予以返回,使被害人误以为存单款还处于被害人掌控中,真实目的是为了盗取被害人后续存单款。梁某虽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其也知道其无法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存单款,故才通过前述方式完成对被害人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南宁中院在判决书中还表示,梁某原所属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杨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