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后,欠债人王某、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气之下,债主的妻子周某将俩“老赖”的失信行为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公布,随后,王某、程某以周某的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广州日报记者今天从韶关市浈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程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借钱不还成“失信被执行人”
2013年起,王某因经营公司需要,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 2016年8月4日,双方对借款金额进行核对后,王某向李某出具一份内容为 :“今借李某人民币40万元整,于2017年8月4日还清”的借条,王某出具借条后亦偿还本金3万元及部分利息,但尚有欠款37万元未能归还。为索要剩余欠款,李某在2017年12月21日,以王某及其妻子程某为共同被告,起诉至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
浈江法院经审理后,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某支付给李某借款本金37万元及利息,程某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王某、程某对该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某、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李某遂向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案款。因王某、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浈江法院遂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布。
债主在网络平台曝光欠款者
2020年6月16日,李某妻子周某收到一位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该消息显示的是程某发布的一条其一家四口坐在红木沙发上合照的朋友圈动态。看到该图片后,周某十分生气,认为程某一家有能力还钱却不还。
一气之下,周某将王某之前出具的借条拍了照片,对借条上的正文内容、电话号码进行涂抹处理,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同时,周某对程某一家人合照中的两个小孩面貌进行涂抹处理,连同上述经过处理的借条照片一起拍摄成小视频发布到抖音平台,并配上文字说明。
当日,王某的朋友看到该消息后表打电话告知其此事,焦急的王某从次日起连续三天向微信、抖音平台的客服投诉,微信、抖音于2020年6月23日删除了周某发布的上述内容。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周某发布在抖音平台上的内容,仅有4个点赞、2条他人评论,无人转发。
王某、程某认为周某未经允许便擅自对原告立下的欠条以及原告一家人的相片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及抖音,同时还对原告进行了言语上的攻击,使其精神备受折磨,遭受了外界巨大的舆论压力,侵犯了其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遂将李某、周某夫妻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在微信朋友圈以及抖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曝光行为欠妥但未构成侵权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未经对方同意公开发布上述内容,但周某在发布前已对借条中的电话号码、合照中的孩子等涉及隐私内容作了涂抹处理,发布的主要内容与客观事实基本一致,没有捏造、歪曲事实,也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性言辞。
浈江法院指出,周某发布这些内容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事实上也没有营利,而是为了发泄自己对原告经长期追偿、执行仍拒不偿还借款本息的愤怒情绪,谴责原告欠款不还的不诚信行为,并以此提醒他人规避此类风险,其最终目的是促使原告能清偿债务。况且,在周某发布相关内容几天后,经原告投诉,相关内容已被微信、抖音平台删除,之后周某也未再发布。现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周某的行为对其造成何种影响和损害后果。
浈江法院认为,法院已将原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是原告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因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向社会公布,故周某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曝光被告欠钱不还的行为,虽欠妥但未构成侵权,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周某发布的相关内容,与李某无关,故李某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原告王某、程某诉请被告李某、周某在微信朋友圈以及抖音平台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浈江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程某的诉讼请求。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卜瑜 通讯员:徐国维、胡东霞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