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亲属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律里基础性的制度之一,具有完善家庭关系、促进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如今随着民众对于收养行为的接受度逐渐增高,与收养有关的民事行为也越来越多。
据了解,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关于收养的法律咨询“屈指可数”;而自民法典实施后,加之“三孩政策”的到来,关于收养的咨询便多了起来。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的政民互动栏目中,关于“收养”的话题更是热度不减。
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以来,在收养方面有哪些问题民众最为关心?日前,记者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收养”方面的内容采访了海珠区人民法院张瑞雪法官。

收养条件和被收养条件放宽:
在收养的身份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往往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而在民法典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收养条件的放宽。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对此,张瑞雪法官解释,这说明民法典放宽了收养人条件。“《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为无子女,且仅能收养一名子女。由于现在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故《民法典》对收养人的条件也相应放宽,即一名子女的家庭也可收养,同时,无子女家庭可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家庭可收养一名子女。”
除了放宽收养条件之外,民法典实施后的显著变化还包括放宽了被收养人的限制。“不仅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同时也放宽了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来自海珠区人民法院的张瑞雪法官说。
我国收养法对被收养的未成年人限制为“不满十四周岁”,而民法典则删除了该规定,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均纳入被收养范围;此外,考虑到现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民法典也将征求未成年人意见的年龄调整为8周岁,以更好地尊重被收养人的意愿和权利。不过张瑞雪也提醒,对于8周岁以上儿童的收养,民政局在审查时也会征询孩子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假如收养和送养双方自愿,但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被收养人不同意,将会构成收养合意的法律障碍,使得收养不成立。”
此外根据收养法,对于非因生父母意愿脱离监护的未成年人,不在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范围内的。“民法典规定的第二类被收养人是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即取消了对生父母遗弃未成年人的主观意愿的限定,将获救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被收养人的范围。”张瑞雪法官解释,“同时民法典也规定,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这既保障未成年人被收养的权利,也尽一切所能为其查找生父母,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利。”
2、增加收养评估办法
“有过犯罪记录,还能领养孩子吗?”“如果在领养孩子之后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那孩子应该怎么办?”在一些民众的咨询中,偶尔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民法典中还增加了对收养人违法犯罪记录的审查。“民政局除了会从经济情况、居住环境、个人健康、工作能力等考察收养人条件,还会与公安联动查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比如行政拘留、家暴等,也可能会与妇联联动进行家访。”张瑞雪法官称,民法典中对收养人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条件,该条款将显著加强对收养人品行的审查,杜绝了某些利用收养子女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更好地保障被收养人的权利。
“此外,民法典还增加了收养评估规定。该规定可从源头上保护被收养人,保障收养行为更有利于被收养者。如果在领养孩子期间,领养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领养人不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以会终止收养。” 张瑞雪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据了解,2021年,广东正持续加强孤儿保障,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工作。在2022年1月10日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广东也提出将继续聚焦履行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持续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保障,落实相关监护制度,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