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与国际社会迅速接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个人财产和可继承遗产显著增加;公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对遗嘱的使用也更加广泛。民法典实施一年来,对于公民使用遗嘱带来了哪些新影响?如何避免遗嘱成为无效遗嘱?日前,记者针对民法典“继承编”中的内容采访了数位法律界人士,解读民法典实施一年来“继承编”带来的新变化。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何官益律师介绍,在保留此前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基础上,民法典第1128条新增了代位继承人制度,即如果自然人死亡时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先于该自然人死亡,那么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该自然人的遗产。在老龄化加剧的大背景下,代位继承制度能有效减少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
据了解,不同顺位代位继承人的区别是:第一顺位的代位继承人包括被代位人的所有直系晚辈血亲,不受代数限制,但应由与被代位人亲等最近者行使代位继承权;第二顺位的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子女,仅此一代。因此,大众无须过分担心代位继承人的增加会引起更多继承案件纠纷的发生。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