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或迎重大变革,分红型、万能险利益演示降为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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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或将迎来重大变化。日前,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披露规则》),拟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根据新规,人身险公司除了要在官网披露产品目录、条款,还需披露费用率表、现金价值示例、产品说明书等。对于分红型和万能险,将只进行两档利益演示,投连险则要有负收益演示。

《管理办法》规定,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产品信息披露材料,向社会公众介绍或提供产品相关信息。保险中介机构相关宣传材料应当与保险公司披露内容保持一致。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不仅要披露产品目录、条款,还须披露费率表、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示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等,这些都须在保险公司官网的公开信息披露专栏进行披露。

《披露规则》则重点针对普通型、分红型、万能险、投资连接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详细规定。其中,要求保险公司及其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分红型、万能险、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简单对比。

记者了解到,此前,分红型、万能险、投资连结保险三类产品的利益演示,按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进行。此次发布的《披露规则》要求,分红险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只能采用保证利益演示和红利利益演示两档,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对于万能险演示保单利益时,则采用最低保证利益演示和万能结息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

而对于投资连结保险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乐观、中性、悲观三档情景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3.5%、-1%。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赵方圆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赵方圆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杨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