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年丨 “名誉权”成热门咨询话题
语音播报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对民法典的认知度,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继上一期本报深锐周刊《民法典一周年》专题聚焦“财产权保护”后,本期深锐周刊继续借助具体案例解析民法典中的“人格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愈发提高,而且对人格精神也更加重视。而民法典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人格权”编,明确了民事主体应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权利。

人格权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广东高院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民法典情况,2021年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广东全省法院处理的涉人格权保护案便达1764件。而根据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则属于民众最为关心的几个热点。

人格权编的实施,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现实中,还有哪些涉及人格权的“新型”侵权行为?当被侵权时,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近日,本报采访了几位有相关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和法官。

“小区设置刷脸系统,强制居民要输入人脸信息,这种行为侵权了吗?”“某位同事通过微博或公众号平台发布诋毁本人学历造假的不实信息,侵害了我的名誉权吗?”“楼上邻居每天深夜都会发出噪音,造成了我的睡眠障碍,我可以告他侵犯了我的健康权吗?”

近一年,来自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冯宇平明显感觉到,随着民众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人格权”已经成了一个热门的咨询话题,“实则像以上的所有行为,都可能构成对当事人的人格权的侵害。”

名誉权作为人格权分类的一种,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从近一年来的咨询量来看,关于名誉权的纠纷数量处于上升趋势。诉讼主体往往以公民个人为主,这说明一方面人们越来越注重名誉,另一方面也说明,民法典的实施让侵权行为有法可依。”冯宇平律师介绍。

“民法典的进步之处之一,在于明确了什么叫名誉:‘名誉即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使得名誉权具有了一定的可控性及具体性,比如在现实中,诬告对方的品德、工作经历或学历、信用体系等,就可能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冯宇平律师解释道。

因此,冯宇平律师提醒,“名誉权”概念的明确,提醒公民要“言而有据”:“比如在网络冲浪的时候,明确获得信息的渠道、了解信息与自己之间的关联性变得尤为重要。如果自己作为当事人,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也应当在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前先咨询专业人士。”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