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妈妈账户炒股 国信证券前员工被罚没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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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婷清,1983年5月出生,曾供职于大型证券公司国信证券,是一份令很多人羡慕的职业。但谁也没有想到,因为借用自己妈妈的账户炒股被罚。天津证监局最近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婷清利用母亲“苏某萍”账号,交易67只股票获利逾9万元。期间她还借用客户许某账户炒股,亏一千多。最终被天津证监局罚没18.55万元。

把账户借给别人操作有风险,借别人账户炒股更有风险,特别是证券从业人员,不管账户是赚还亏,但最终都是“亏”。

 

借母亲账户炒67只股票

廖婷清,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25日任职于国信证券天津滨海新区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2019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

经证监会查明,廖婷清于从业期间,控制并使用其母“苏某萍”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67只,累计买卖成交金额3528.21万元,对应获利9.74万元(扣除税费后)。委托下单设备主要为苏某萍尾号为629的手机,该手机由廖婷清保管和使用。

与此同时,2019年5月22日,许某在国信证券天津滨海新区营业部开立了证券账户。经查,2019年9月16日和10月21日,廖婷清使用“许某”证券账户买卖“三德科技”,买卖成交金额19.72万元,对应获利-1891.03元(扣除税费后)。委托下单设备也是苏某萍上述手机。

这也意味着,廖婷清于从业期间借用“苏某萍”“许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买卖成交金额累计3547.93万元,扣除税费后累计获利9.55万元。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没收廖婷清违法所得9.55万元,并处以9万元罚款,合计18.55万元。

不过,廖婷清表示,她在从业期间未操作过母亲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其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操作“苏某萍”证券账户既是出于担心母亲的身体,也是迫于调查的压力,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天津证监局认为,廖婷清在从业期间借用“苏某萍”证券账户并使用苏某萍手机下单买卖股票之事实,有廖婷清两次询问笔录、廖婷清与许某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廖婷清的申辩不予采纳。

近年来,资本市场监管越来越严,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明令禁止,特别是新证券法强化了相关规定。如新证券法中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忠安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忠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