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法官沈颋说“隐私权”:让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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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典实施一年期间,婚姻冷静期、家事劳务补偿、隐私权保护等话题不断被网友热议并受到广泛关注,一个个鲜活案例也由法条走进现实。作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律,民法典施行一年后,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哪些影响?法官和律师们是如何应对民法典下的“新情况”的?

近日,本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多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及专家,就婚姻冷静期、家事劳务补偿、隐私权保护、遗嘱效力等热门话题及现实案例进行了探讨,通过他们的视角,讲述民法典施行这一年。

打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让“私密信息”得到保护

过去的2021年被视为监管大年,如果要总结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算法治理等无疑是当之无愧的热词。而《民法典》中,人格权单独设为一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则单独作为一章进行规定。

“这一方面明确了隐私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另一方面也回应了隐私权应当规定在侵权责任编还是人格权编的问题。”沈颋法官提出。

同时,隐私权的保护与行使不仅涉及侵权责任领域,还涉及合同法和其他法律领域。例如,在某些服务合同、咨询合同中,保护当事人隐私可以成为合同主义务。又例如,在某些医疗服务合同中,若当事人就病人的病情、身体情况等达成约定,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应当承认其效力。这些内容并非侵权责任法所能完全涵盖,因此需要通过人格权编专门规定。

而在实际案例中,海珠区人民法院今年就曾处理来一则相关案情。一女子与一男子属共同租赁海珠区某出租房的租客,两人各租用一间房,然而2021年4月,女子发现自己租用的主卧套房和独立洗手间被安装有摄像头,经过调查,该男子于1月偷偷安装了网络摄像头3个、录音笔2个,以偷拍对方隐私。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需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而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过往,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人格权法,隐私权在侵权责任法中予以确认,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权利,而非确认权利,也不具备充足的空间对隐私权的内涵、具体类型进行规定。而针对该案件,由于私人住宅无论是个人自有的房屋还是通过租用的方式占有的房屋,都属于个人支配的财产范围,对该财产的空间支配,形成个人的隐私。在这些私人空间中,个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也应当受到法律。不过,类似自行安装的摄像头拍到商家门口、转发日常对话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不必然构成侵犯隐私和个人信息。“沈颋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