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路于民!太平镇大力整治木棉桥头“马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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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摆卖,不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而且对周边环境卫生带来脏乱差问题,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严格把好疫情防控关口,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打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12月7日,太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针对木棉桥头路段出现的乱摆卖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六乱”专项整治行动。

图片▲执法现场。

行动中,太平镇执法人员对占道经营和乱摆卖的流动摊贩现场进行教育警告和劝离,对屡劝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采取暂扣乱摆卖车辆处理。本次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出动执法车辆4辆,现场劝离乱摆卖9宗,依法暂扣乱摆卖车辆5台。

下一步,太平镇将与城管执法、交通部门紧密联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优化监管力量,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营造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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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堆放废旧物品、废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堆放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 太平小e】

【编辑 李俊杰】

通讯员 易向

消息、图片来源 太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