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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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宣布2021年10月—2022年2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对象为省属高校及其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自考助学机构,省外高校在粤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

行动将分三阶段开展:

第一,自查自纠。各地市教育局、各高校和各省外高校在粤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广告宣传,查找存在问题,立行立改,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各高校负责对本校和与本校有业务关联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开展自查自纠;在粤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务的省外高校对其在粤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属地的社会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督促有关机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集中整治。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高校及时处理自查自纠发现和社会反馈的问题线索,对于未经本单位法人授权擅自发布相关广告宣传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移交线索。如涉及跨地市、跨省、境外等需要省直以上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由高校或地市教育局填报汇总表,及时报送学校属地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同时抄报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总结巩固。各地、各高校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区域(本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工作,视情况通报违规典型案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林霞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