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发布《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这是国内涵盖范围最广、条款最多、内容最翔实的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也标志着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履职的规范化、专业化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据介绍,2020年9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广东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和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工作部署,在省政府的支持下,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
“《指引》可以说是全省多年来破产管理经验的总结,也是全省破产管理智慧的结晶。”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朱征夫说,《指引》吸收了管理人行业相关专家的建议,并在充分征求相关法院和管理人意见的基础上,从立项到定稿,经过将近一年的研讨、论证,形成了多达374条条文的内容,从管理人任职、回避到履职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均予以明确规范、指引,具有鲜明的特点,远远超过其他同类文件的条文数量。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卢林介绍,就专业素质、水平和能力而言,广东省破产管理人队伍在全国居于前列,但这并不意味着管理人的工作已经十分完美,当事人对管理人工作的投诉也偶有出现。
而《指引》覆盖管理人工作的全流程,以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以已有的实践经验做参考,系统梳理了破产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不仅为管理人日常履职提供指引,也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提供了规范,同时为新加入管理人队伍的机构和个人学习、从事管理人业务提供了标准。
记者翻阅《指引》,374条、6万多字的《指引》共有11章,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个人破产、跨境破产,还有预重整等各个角度去规定。其中,第4章为个人破产专章、第8章为跨境破产专章。
在个人破产方面,《指引》从管理人选任、调查债务人财产、接管与处分债务人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债务人发生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对债务人的监督职责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跨境破产方面,《指引》所提到的“境外破产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所规定的依据香港破产法律法规进行的集体清偿程序。
按《指引》,人民法院认可境外破产程序后,香港管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内地管理人。
“关于个人破产、破产审计、破产税务等方面的指引,更是其他地区的指引目前均未涉及的内容,是《指引》的创新之处。”卢林说,《指引》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将会促进广东省管理人队伍业务的良性发展,为建立一支水平高、自律性强、业务专业、操作规范的管理人队伍,高质高效完成市场主体出清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图:veer图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