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送到了广州从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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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能要回来真是太好了,感谢陈法官!”近日,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某饲料店店主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从化法院执行法官陈亮的手中,锦旗上写着“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

王某是销售饲料的个体工商户,李某是饲养鸡和生猪的个体养殖户。此前,李某拖欠了王某16.5万元的饲料款,经法院判决仍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王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也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从化法院拟依法拘留李某。一听法院要拘留他,李某立即表示愿意筹款,但需要时间,并现场与王某与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经王某同意,法院暂未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之后,王某向从化法院反映,李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由于被多人拖欠货款,王某经营多年的店铺面临经营困难。

执行法官陈亮穷尽执行措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村里正在开展征地工作,可能即将有征地补偿款。

得知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提前向李某所属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委送达了冻结征地补偿款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向李某释法析理,明确告知李某不履行法律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法庭训诫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李某认识到错误,立即向王某支付了拖欠已久的货款16.5万元。

◇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征地款也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法院依法可以冻结和扣划。此外,村集体分红、青苗费、住房公积金等都属于可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提醒各位被执行人:逃避不是办法,希望大家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做个诚实守信的人。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钻莹 通讯员:吕慧敏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韵桦 通讯员:吕慧敏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