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广州并不是梦。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荔住建规〔2021〕1号)要求,荔湾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建设局以及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指导西关城建集团二级子公司西关租赁公司(荔湾区存量公房管理单位)将108套存量公房升级改造为人才公寓。
该批房源地理位置较佳,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宜居宜业,其中部分房源可提供人才入户、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支持,于11月17日正式推出,供区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承租,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的人才可申请获得最长5年、最高100%租金补贴。
▼荔湾区人才公寓分布情况

▼荔湾区人才公寓房源情况表

申请人才公寓需满足以下条件:在荔湾区工作,且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的高层次人才或中高层次人才。
其中,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中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荔湾区首批人才公寓样板房图片(客厅)
荔湾区首批人才公寓样板房图片(阳台)
【看房安排】
看房时间:11月21日至11月22日,共设置6个样板房看房点,具体看房安排详见荔湾区政府网《广州市荔湾区2021年人才公寓集中公开分配公告》。
【申请方式】
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中高层次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
【优先原则】
本次推出分配的人才公寓优先向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荔湾区重点企业及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倾斜供应。
【提交申请】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周一至周五)。
受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按资料格式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到增城区人力社保局(寄送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收件人:人才办;电话:020-81378224);将电子资料发送至lwrcb2014@163.com,邮件标题为“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具体流程、资料清单以及各主管部门地址详见《广州市荔湾区2021年人才公寓集中公开分配公告》。
【咨询方式】
荔湾区人才公寓政策咨询电话020-81822436;
▼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吴多 通讯员 荔湾区融媒体中心
图/受访者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晓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