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南武实验学校等四所民办学校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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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官网发布公告,海珠区四所民办学校将变更办学名称。

海珠区教育局官网公告

四所学校办学名称变更情况如下:

○“广州市海珠区六中珠江中学”更名为“广州市海珠区珠江中学”

○“广州市南武实验学校”更名为“广州市海珠区南实初级中学”

○“中山大学附属小学”更名为“广州市海珠区中山小学”

○“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珠双语学校”更名为“广州市海珠区华海双语学校”

据悉,四所学校都是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也就是“公参民”学校。在更名后,该四所学校的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范围保持不变。

其中,广州市南武实验学校是由南武中学承办的一所民办中学。针对南武实验学校更名后,与南武中学的关系是否将有变化这一问题,南武中学陈祥春校长表示,两校关系不变,但在办学、管理和教学方面,南武中学会否继续提供协助,这个问题尚待明确。

据了解,广州其它区也有“公参民”学校改名情况,如黄埔区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的校名变更为中黄外国语实验学校。

民办学校办学须符合“六独立”要求

为何“公参民”学校迎来改名潮?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出说明。

在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方面,《通知》中提到,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要求,可继续办民办学校,但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并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

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继续办民办学校;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因此,按照《通知》规定,公办学校可继续合作举办民办学校,前提是符合“六独立”要求。但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且公办学校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后,逐步退出。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见习记者:林欣潼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翁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