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大麻种子”遭羁押427日,检察院撤诉他获赔15万余元
语音播报

孔彪也许怎么都没想到,他所销售的“火麻”种子,会让他从一名种子网店老板一夜之间变成涉毒嫌疑人。而看似“板上钉钉”的案子,此后也出现了戏剧般的转折,先是南海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随后佛山中院发回重审、南海检察院主动撤诉,在此过程中,他被羁押了427日,终于重获自由。

11月2日,他收到了南海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共获得了1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让孔彪失去人身自由427日的“火麻”种子究竟是什么,南海检察院最终主动申请撤诉的原因又是什么?记者试图还原这起案件的始末。

孔彪收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当事人供图)

意料之外:
网店老板销售“大麻种子”被羁押

事件还在从2019年6月警方通报的一起案件说起。据通报,佛山警方联合江苏宿迁、山东临沂等地警方,成功侦破全国首例大批量交易毒品原植物大麻种子的涉毒案件,抓获涉案嫌疑人41名,缴获大麻种子4.3吨。

通报还称,2018年11月,佛山警方在侦办一宗种植、吸食大麻案件过程中,现场查获大麻植株3株、大麻叶10 克、大麻种子5颗。经审讯,涉案嫌疑人交代了其种植用于吸食的大麻种子是通过网购网站的“某林花语种业”网店购买的。后经侦查,民警发现另有一名为“江苏某泰种业”的网店,经营商品、商家地址、联系方式等均与“某林花语种业”一致。


“火麻”种子(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9年3月底,民警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抓获贩卖大麻种子嫌疑人“江苏某泰种业”经营者孔某。随后民警根据孔某的供述,先后抓获多名涉嫌贩卖大麻种子的嫌疑人。

而警方所通报的孔某,正是孔彪。早在2007年,他就在淘宝网上注册了“绿林花语种业”网店,开始经营花卉种子买卖生意。到了2011年,孔彪在沐阳县开实体店。2018年的时候,他甚至还被评为沐阳县植物种子协会副会长。也就是这一年,他开始在其淘宝销售他的“火麻”。

让孔彪没想到的是,这些小小的种子,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2019年3月22日,随着民警的到来,孔彪被正式羁押。

一波三折:
从被判刑到检察院撤回起诉

这起看似“板上钉钉”的案子,在此后却经历了出乎意料的转折。

2019年10月16日,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孔彪涉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对孔彪提起了公诉。据起诉,从2018年1月开始,孔彪多次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向张某(另案处理)购买未经灭活的大麻种子合共197.5公斤,并利用其经营的“绿林花语种业”等网店和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沐阳县的新泰种子经营部进行销售。

2020年3月6日,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法院作出该一审判决,其依据包括:淘宝聊天记录证实该店客服在回答客人问题时多次提到“飞”的字样,这是吸食大麻的人形容吸食大麻后的感觉的惯用语,加上其他证据足以证实孔彪对其销售的植物种子的性质与用处应是明知的;另外,根据相关鉴定意见,从孔彪处起获的植物种子经鉴定均为未经灭活的大麻种子,且验出了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大麻酚的成分。

孔彪随后不服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2020年5月21日,孔彪被取保候审。

2021年7月8日,南海检察院主动申请撤回起诉;2021年7月9日,南海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2021年8月4日,南海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的理由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最新进展:
男子获国家赔偿15万余元

随后,孔彪向南海法院申请国家赔偿。9月16日,孔彪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南海法院审理。孔彪要求南海区法院支持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同时法院应发信至江苏省相关部门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等。

10月28日,南海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南海法院认为,从刑事案件的证据反映,孔彪在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大麻种子,且交易聊天记录中存在“印度麻”“可以飞”等促销文字,售出的种子存在被非法使用的可能,孔彪的行为即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亦有公序良俗,依法不宜认定孔彪存在精神损害。此外,虽然相关的刑事案件曾被媒体报道 ,但报道中未使用孔彪的真实姓名,且报道时间在检察 院提起公诉前,孔彪提出的精神损害亦不获支持。

据此,南海法院认为,孔彪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共被限制人身自由427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孔彪被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人民币159313.7元,驳回孔彪的其他赔偿请求。

悬疑一:南海检察院为何会撤诉?

对于为何南海检察院会主动申请撤诉,为孔彪申请国家赔偿的律师戴国梁表示,虽然火麻是大麻植物下的一个品种类型,但它不具备任何毒品利用价值,不能直接作为毒品吸食。国外以及国内的禁毒大省(如云南省、黑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对大麻做了分类,细分为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工业大麻的四氢大麻酚(简称THC)的含量是小于0.3%,毒品大麻的THC含量大于0.3%。而本案中,公诉机关根本没有提出任何证据,去证明孔彪所销售的是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事实上,孔彪所销售的“火麻”种子种出来的植物,其实就是工业大麻。

记者留意到,在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中,当时为孔彪辩护的律师也提出了类似的说法,他曾表示公诉机关未能提交对火麻仁THC含毒超过0.3%的鉴定结果,无法证明火麻仁就是毒品大麻,其含有的成分能使人致幻成瘾。

淘宝上仍有大量商家销售火麻种子

11月2日,记者通过淘宝查找“火麻种子”,发现网上仍有大量商家在销售。

悬疑二:孔彪本人是否明知而为?

孔彪表示,火麻不仅可以用作编制麻绳、麻布,还可以用作炼制火麻油、护肤品,并作为医学原料、纺织原料和造纸原料使用。

“在2018年,我销售火麻种子的数量不到600宗,交易金额仅有1万多元。”孔彪本人声称,火麻种子只是他经营的种子买卖生意中的“冰山一角”。之所以进货用于销售,是因为火麻的“利润还算比较高”。如果他知道销售火麻种子会给他带来牢狱之灾,他绝对不会进货。

至于作为客服的工作人员,为何会向买家“印度麻”“可以飞”等文字,他表示“飞”可以有其他意思,不一定特指吸毒后的感觉。“比如牵牛花也可以飞。”

而在南海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则认为客服的这些促销文字,证明售出的种子存在被非法使用的可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